福建省輕安工程建設有限公司
房屋公開競價招租公告
我司名下產權輕安大廈第二層房屋擬對外出租,現(xiàn)對租賃標的廣泛征集競租人,特公告如下:
一、租賃標的信息
本租賃標的為福建省輕安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所持有產權的房產,地址位于福州市華林路211號輕安大廈第二層,建筑面積1112.83㎡(其中建筑面積188.67㎡無產權)。該房屋為鋼混結構,總樓層共16層。
二、租賃用途、期限、租金、租金支付、租金遞增等
1.租賃用途:除餐飲、住宿酒店、超市、加工制造場所外,其他合法用途均可;
2.租賃期限:5年;
3.裝修免租期:2個月,自租賃標的交付之日起算;
4.招租底價:人民幣50元/㎡起,188.67㎡(無產權)租金按照第二層房屋招租掛牌底價的50%收取;
5.租金支付:按月支付,簽訂《房屋租賃合同》后三日內即付清首次月租金,后續(xù)租賃期間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當月租金;
6.租金遞增方式:該租賃標的從第三個年度起(含第三年),每年租金在上一個年度租金的基礎上遞增5%。
三、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
1.需提供存續(xù)有效的企業(yè)法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,承租人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(zhí)行人名單。
2.與我司曾有租賃關系但有違約行為的不能參加競租。
3.原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(yōu)先承租權,但必須參與競標承租。
4.本次招租不接受個人(自然人)參加競標承租。
四、承租方須接受的承租條件
1.承租方應嚴格遵守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。
2.承租方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支付方式按時足額繳納租金。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的,每逾期一日,應向出租人支付應付而未付租金的1‰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;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超過三十日的,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無條件終止合同,收回租賃房產。
3.本租賃標的不得轉租、轉借第三方,否則視為違約,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無條件終止合同,收回租賃房產,承租方已繳納的租金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。
4.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建筑結構(尤其承重結構和消防設施),如需對租賃房產進行裝修改造須按福州市相關規(guī)范進行,并向出租方備案同意后方可實施,裝修結束提供一套完整的裝修施工圖給出租方。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有關需政府批準的環(huán)保、水、電、通訊、消防、衛(wèi)生、文化及其它國家規(guī)定事項的申請報批手續(xù)。
5.租賃標的外部、樓層內部公共部位的廣告位權屬歸出租方,可供承租方無償使用,承租方若需在大樓內外做企業(yè)宣傳廣告牌,具體方案需報出租方書面同意,并符合當?shù)卣嚓P規(guī)定后方可實施,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。
6.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政府批準的有關手續(xù)。
五、競價保證金、租賃履約保證金、裝修保證金
1.競租保證金:人民幣5萬元。競租人應于招租報名時間截止之日前(到賬時間)將競價保證金匯入福建省輕安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指定賬戶,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后,上述競價保證金轉為房屋租金;未中標的,出租方無息全額退還競價保證金。
福建省輕安工程建設有限公司
351008050018010069179
交通銀行福州倉山支行
2.租賃履約保證金:為該租賃標的的首年叁個月的租金,簽約之日繳納,待租期屆滿由出租方驗收房屋及原有固定設施無改變或損壞,并已結清所有各項費用且無本合同違約事實的,出租方在十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承租方。
3.裝修保證金:承租方須于《房屋租賃合同》簽訂之日交納裝修保證金5萬,裝修保證金待裝修改造完成并經過出租方審核后,十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。
六、招租與競價要求
1.競租人只有通過資格審查,并在招租比選前交納競價保證金才有權競價,競租人屬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一份(審核原件)、競價人代表被授權書、報價單(單位蓋章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字或蓋章)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。
2.所有競租人,均視為已完全知悉并接受租賃標的的現(xiàn)狀,已接受本招租文件的全部內容與條件。承租后的所有風險及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。
七、競價特別提示
1.競價人、承租方發(fā)生下列任何情況之一時,其交納的競租保證金不予返還:
(1)競租人出于限制競爭的目的而與其他競租人協(xié)商、合謀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報價;
(2)競租人對出租方或任何相關人員有施加影響或行賄,或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等行為,影響本項目公正性的;
(3)競租人未按要求簽署本次競價標的《成交確認書》和《房屋租賃合同》等相關文件的;
(4)競租人在報名資格審查期間或成為承租方后反悔,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關文件或對已確認的相關文件(包括租賃標的質量、現(xiàn)狀等)提出異議的;
(5)承租方未按時交納履約保證金和租金的;
(6)本次競價文件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。
2.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《房屋租賃合同》的時間以出租方書面通知的時間為準(結果公示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)。
3.承租方在簽訂《房屋租賃合同》的同時,應與大廈物業(yè)管理單位簽訂《物業(yè)管理合同》。承租方應遵守本大廈物業(yè)管理的各項規(guī)定,服從大廈物業(yè)管理單位的管理;經營期間應共同維護大樓秩序;若對本大樓其他用戶產生不良影響,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。本大廈的物業(yè)管理費標準,按經政府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(zhí)行。
4.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國家機關明令禁止的活動的。
5.其他必須接受的條件詳見《房屋租賃合同》;產權所有人擁有最終解釋權。
八、競價方式:密封式報價,價高者中選。報價低于租賃店面的競價底價,報價無效,視為無效標。若只有一家意向承租戶報名參加競價,且報價不低于競價底價,即可中選。
九、公告期限:2024年11月6日—2024年11月26日。
十、招租報名時間:2024年11月27日--28日。
十一、招租比選時間:2024年11月29日進行比選,價
高者中選。
十二、聯(lián)系電話及地址:0591-87830750;
聯(lián)系人:姚先生;地址:福州市華林路211號輕安大廈十三層。
福建省輕安工程建設有限公司
2024年11月4日